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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工及2.3.4.5.6.8.9类危险品进出口海运
3类危险品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进口3类危险品需要提供的清关资料如下:


1. 进口许可证、进口权及声明书等文件:必须在货物到达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并提交进口权及声明书等文件。


2. 产地证明书及原始发票:必须获取货物产地证明书和原始发票,并在进口清关时提交。


3. 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各项证明:包括正确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分类以及对应的难点密度、闪点等数据。


4. 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必须正确贴上适当的包装运输标志标签,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检测报告:需要提交货物的各项检测报告,包括货物的性能、特性、安全性等。


6. 税单及运单等文件:包括税单、提货单、提单、运单、关单等相应证明文件。


7. 外汇管理局申报表:在货物到达时,必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外汇管理局申报表。


以上是进口3类危险品需要提供的清关资料,不同地区和国家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还可能有其他一些特定要求,进口商需要了解并积极配合,以确保货物安全、合法进口。


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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