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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工及2.3.4.5.6.8.9类危险品进出口海运
4类危险品进口清关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协定,4类危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毒害品)进口清关有以下要求:


1. 进口许可证:进口4类危险品前,需要向中国海关申请相应的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清关手续。


2. 原产地证明:进口4类危险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证明货物的来自,原产国的法规、标准、包装和运输条件都符合中国的安全要求。


3. 包装标识:出口国家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中国海关的规定。除了正常的出口证明,包装气密性和电池贴标等也必须合规。


4. 入境报关单:根据中国的海关规定,进口4类危险品需要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海关报关单,清楚勾选危险品等级、品名、CAS号、包装说明、数量、重量等清关信息,并承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5. 相关证明文件:进口4类危险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GS检测报告、进口证明等文件。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进口4类危险品的包装数量不能超过10千克或10升,超过此数量需通过专业的危险品物流企业进行运输和清关,以确保安全。同时在运输和清关过程中,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运输标准和安全要求,采取严格的措施和手续,以*大程度地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发布时间: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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