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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工及2.3.4.5.6.8.9类危险品进出口海运
8类危险品从大港进口清关需要什么手续?

8类危险品是指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气体、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和磁性物质等危险品,从大港进口清关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1. 申请进口许可证:根据8类危险品的种类,需要向相应的部门(如海关、国家质检部门等)申请进口许可证。


2.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口8类危险品的经营企业需要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需要由安全监管机构颁发。


3. 缴纳相关关税及费用:进口8类危险品需要缴纳相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


4. 准备清关所需的所有单证:包括进口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包装标签、原产地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


5. 提交申报海关:提交清关单证后,需要申报海关,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规定的标准与安全要求。


6. 获得放行通知:如果货物符合规定,海关会发放通过海关的放行通知单。


7. 手续审核:在通过海关的通知单后,还需进行其他相关手续的审核,如安全环保手续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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