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62832074

危险品进口清关有什么单证?

发布:2023-04-11 15:45,更新:2024-11-16 08:18

进口危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一般由商检机构和海关共同进行。商检机构负责对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检疫,海关负责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申报、查验、放行等实施监督管理。进口危险化学品,凡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均应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对于普通货物来说,在办理报关手续时一般是不需要办理危险品证书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遇某些特殊情况,则必须向海关提供相应的单证资料。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检疫监管办法》(质检总局令第55号)规定: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并提供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或中文标签样本、中文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公约要求的包装容器。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必须按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则》(2008年版)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SPS)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使用必须接受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使用。


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1栋6单元1415室
  • 电话:0769-22029453
  • 业务经理:田文雄
  • 手机:13662832074
  • 传真:0769-88998970
  • 微信:13662832074
  • QQ:1014730842
  • Email:10147308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