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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危险品从汕头进口清关需要什么文件?

发布:2023-06-01 17:08,更新:2024-11-22 08:18

3类危险品是指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发燃物品,进口这类危险品从汕头清关需要以下文件:


1. 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资格审查备案表,需提前向相应部门申请获得。


2. 贸易合同:详细说明进口危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包装方式、装运港口及目的港口等。


3. 发票:包括销售商和购买货物的公司信息、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


4. 装箱单:包括每个包装件的品名、数量、毛重、净重以及包装方式等信息。


5. 危险货物运输单据:如危险品物品申报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运输标志等,需要明确标示危险品的品名、危险类别、货物型号、数量、包装和储存要求等信息。


6. 船务文件:包括提单、海运保险单和船务合同等。


7. 货物检验报告:由检验证楼出具的商品的质量及清关合规性检验报告。


8.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出口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支付凭证、进口商税务登记证明等等。


以上是3类危险品从汕头进口清关的必要文件,具体清单可能会因物品类型、清关程序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进口商在进口前了解清关流程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以确保进口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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